咨询时间

2021-08-31

答复时间

2021-09-01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子女复读期间,父母能否继续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复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