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
2021-08-31 |
答复时间 |
2021-09-01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咨询内容 |
子女复读期间,父母能否继续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
答复内容 |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
附件下载: |
|
相关文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