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
2022-06-26 |
答复时间 |
2022-06-28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咨询内容 |
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中,按什么文件规定办理留抵退税业务? | ||
答复内容 |
自2022年7月1日起,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的纳税人申请退还留抵税额,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等规定办理相关留抵退税业务。同时,对《退(抵)税申请表》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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