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2026-5-11

答复时间

2026-5-13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个人2025年1-10月在A公司任职,离职后11-12月在B公司任职,两个公司都有为其办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在个人所得税APP办理2025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如何选择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内容




如一个纳税年度内有两个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在个人所得税APP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在【基本信息】—【汇算地】模块可选择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作为汇算地,系统将同时显示该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