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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2026-5-11 |
答复时间 |
2026-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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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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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
个人2025年1-10月在A公司任职,离职后11-12月在B公司任职,两个公司都有为其办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在个人所得税APP办理2025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如何选择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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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如一个纳税年度内有两个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在个人所得税APP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在【基本信息】—【汇算地】模块可选择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作为汇算地,系统将同时显示该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 | ||
个人2025年1-10月在A公司任职,离职后11-12月在B公司任职,两个公司都有为其办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在个人所得税APP办理2025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如何选择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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