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荣罗贸易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50405MA5L47WF2U)
事由:接受税务稽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通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责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即提供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并接受税务稽查。请你及时到我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梧市税一稽检通一〔2019〕4号)正本。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告知内容将作为《税务检查通知书》(梧市税一稽检通一〔2019〕4号)正本,视为你(单位)已收到。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