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桂林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指导桂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桂林某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经查,犯罪团伙控制桂林某有限公司,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182份,金额合计1767.86万元,同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0份,价税合计1839.20万元。近日,资源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江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韩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桂林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机关将会同公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七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七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积极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