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崇左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及相关涉税线索,依法查处了宁明县工业园区思泉加油站(普通合伙)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经查,该加油站利用第三方平台收款码、微信收款码绑定个人账户收款和现金收款等方式收取销售油款后不入账等手段隐瞒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未按规定对视同销售货物申报增值税,造成少缴增值税等税费共计191.39万元。针对其违法事实,崇左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少缴的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438.4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调整该单位纳税信用等级。
看似“完美无缺”的申报数据
崇左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2020年至2023年间,该加油站申报的销售收入与开票收入完全一致,这意味着消费者来到该加油站的每一次消费行为都开具了发票,这明显不合常规。经过实地调查发现:该加油站位于宁明工业园区周边,毗邻高速路出口,过往载货车辆较多,消费群体以个体司机为主,日常加油大多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那销售收入与开票收入是如何做到一致的?为了揭开真相,税务部门决定联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
“神秘收款码”浮出水面
检查人员首先核查加油站加油机数据,在加油站办公现场未能找到记载销售数据的关键电脑,也未发现加油机设备芯片被改动的迹象。检查人员随即询问时任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蔡某,蔡某一直用各种理由搪塞,拒绝告知加油站收入来源渠道,检查工作陷入僵局。
检查人员转换思路,决定从消费者身上查找线索。经对加油站日常经营行为的多次观察,发现在加油过程中,有工作人员向消费者出示不同的收款二维码。这一迹象立刻引起了检查人员的警觉。经查,加油站工作人员出示的二维码关联的是第三方平台的账户,而非加油站报备税务机关的公司账户。随着调查的深入,浮现出的收款码越来越多,全部为与加油站不相关的企业和个人账户。这些款项最终是否又转回加油站?款项的流向成为了案件突破的关键点。
通过对这些款项的追踪,检查人员发现,款项最终都流向了同一个账户,即该加油站财务负责人蔡某的个人银行卡,其银行卡每月有数十万至百来万注明为“油款”的银行流水,累计数额高达3000余万元。至此,加油站“账外收入”的秘密渠道已清晰,加油站账外经营的事实得到确认。
铁证面前无所遁形
随后,检查人员约谈了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以及加油站工作人员。起初,被询问人员均不承认账外经营的行为,声称销售收入已全部申报纳税、对违法行为毫不知情,含糊其辞试图蒙混过关。但在铁证面前,加油站的负责人最终承认了该加油站采用“两套账”模式隐匿销售收入的违法事实。
该加油站在2020年至2023年间主要采用两种方式少缴税款。一方面,借助第三方平台收款码、微信收款码绑定个人账户收款以及现金收款等多种隐蔽方式,将收取的销售油款隐匿起来,不计入公司正规账目,使得大量销售收入“消失”于财务报表之中;另一方面,为招揽顾客,外购矿泉水无偿赠送给前来加油的顾客,但是故意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作视同销售处理,上述累计少缴增值税等税费共计191.3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崇左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加油站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并将该单位纳税信用等级调整为D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