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合浦县常乐新区加油站隐匿收入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该加油站通过使用第三方收款平台收取加油款后结算至个人银行账户,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共计89.25万元。2025年6月,北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2.1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现场取证,案件疑点初现端倪
前期,北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合浦县常乐新区加油站申报收入存在异常。该加油站系民营加油站,地处国道附近,有一定的车流量,经营状况良好。然而,根据该加油站2021年至2023年取得的电费发票显示,该站2021年-2023年耗电87474kWh,耗电量相对较大且未取得其他耗电设备发票。同时,以其他加油站单支加油枪耗电量与售油量的相对关系为参考,按照该站持有的加油枪数量测算的应申报收入远大于其实际申报的销售收入。据此,检查人员初步怀疑,该加油站涉嫌隐瞒销售收入、少申报缴纳税款。随后,检查人员立刻开展了现场突击检查,调取了该加油站账簿、账本和申报数据等资料,并查询了该加油站电器使用情况。但该加油站的经营管理方式比较简单,仅能提供手工纸质账目,可信度较低,且无历史客观数据支撑,现场突击取证无法取得关键突破。
外调数据,查实个人收款证据
为查清案件真相,检查人员向有关部门调取了该加油站2021年至2023年在成品油零售终端数据实时采集系统中的读卡销售数据。数据显示,2021年和2022年,该加油站售油量整体保持平稳,略有增长,但2023年的销售数据却呈现爆发式增长,十分异常。这样爆发式增长的背后,是该加油站真的迎来了市场转机?还是背后藏着未被披露的经营猫腻呢?
为进一步突破案件核查的困境,检查人员依法调取该加油站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经过逐笔细致梳理与分析,检查人员发现,在其海量的交易记录中,反复出现多个第三方收款平台标注“油款自动提现”的交易条目,这些条目零散分布在不同时间段,却都指向“油款”这一核心经营收入,与加油站日常零售业务的资金流向高度相关。检查人员由此确认,该加油站存在利用第三方收款平台收取经营款项的行为。
检查人员深入梳理银行流水中的每一笔往来数据,同时结合过往其他加油站检查案件的经验,从中筛选出加油站惯用的第三方收款平台并迅速开展外调,成功调取到该加油站用于收款的7个第三方收款平台的销售收入与提现数据,经交叉比对,确认其存在将平台资金提现至个人账户的隐匿行为。最终查实,该加油站隐匿销售收入高达561.87万,案件调查至此取得了实质性突破。
约谈问询,证据确凿据实认责
根据上述存在的差异,该加油站相关人员在询问过程中支支吾吾、避重就轻、含糊其辞,一直不肯提供销售收入明细情况及相应的成本发票等相关资料,先后以“为获取银行贷款伪造流水”、“人员变动大销售明细丢失”、“供应商倒闭无法提供购进发票”等理由推脱。检查人员对该站相关人员逐一依法进行约谈,向其讲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后果。最终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该加油站相关人员承认了其通过使用第三方收款平台收取加油款后结算至个人银行账户,从而隐匿收入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6月,北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了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2.1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