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广西闽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港实业公司”)利用成品油“富余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经查,2023年至2025年,闽港实业公司通过虚设地址、伪造信息、虚构业务、空转资金的方法,掩饰公司空壳运作的事实,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88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8.84亿元。2025年8月,贵港市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公司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行为认定为虚开,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风险疑点核查精准锁定案件线索

2025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推送的风险案源线索,对闽港实业公司开展案头分析时发现,该公司汽油采购按“升”计价,销售却按“吨”开票。这种“升进吨出”的异常现象,引起了检查人员的警觉。稽查部门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公司在从业人员、费用支出等经营条件相对不变的情况下,短期内业务增长严重偏离生产经营正常规律,几个月内开票金额从几百万元激增至上亿元,却从未缴纳过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率严重偏低;还违规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检查人员初步判断,该公司成品油购销单价倒挂,“升进吨出”变票“高买低卖”,存在重大成品油“富余票”及“票货分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对此,贵港市税务局稽查局立即从发票流、货物流、资金流等方面着手调查,迅速掌握了该公司虚构业务、虚设场地、无仓储物流、发票进销不匹配、购销“两头在外”、汽油“升进吨出”、资金回流等问题线索。

税警联合深挖细查破解虚开谜团

鉴于案情重大,涉及省市较多,贵港市税务局稽查局立即将线索移送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检查。专案组抽丝剥茧,先后查询了千余个银行账户,分析整理百万条银行流水;前往浙江、新疆、山东、广东、湖南、湖北等地开展调查取证。经过大数据穿透和跨区域协查,一个“配票、卖票”的特大虚开团伙逐渐显露。经查,该团伙操纵中介公司在广西贵港领用发票,主要在浙江宁波市实施虚开发票犯罪活动,为便于“配票”“卖票”和逃避打击,还在山东、浙江、新疆等地设立一批空壳企业用于拉长虚开链条,属于典型的跨区域、链条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团伙。该团伙组织架构清晰、分工明确,团伙成员由叶某峰遥控指挥,张某栋、陈某、裴某龙等人负责日常的开票、记账、收付款、资料制作等事项。陈某随身携带笔记本电脑及30余个银行账户U盾,在叶某峰指挥下操控资金走账。叶某峰、陈某、裴某龙名下共6家公司集中于同一办公场所,专门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活动。为规避税务检查,一方面,常态化实施资金运作,伪造“票、货、款”三流一致假象;另一方面,高价聘请代理记账公司处理涉税事宜,非法获取真实仓储运输记录,伪造合同单据应对核查。此外,还聘请专业律师利用法律“漏洞”制定抗查策略。

虚开团伙机关算尽终落法网

随着对接上下游发票业务的中间人陈某刚、杨某博、曹某某等人到案,闽港实业公司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该犯罪团伙利用成品油销售模式易“票货分离”特质,与不法成品油贩中介勾连,通过虚构合同、虚假支付、支付手续费的方式“购买”成品油批发或零售终端“票货分离”的“富余票”,虚构“成品油库存”实现“配票”;再通过虚构合同、虚假收款、收取手续费的方式,将虚构的“成品油库存”发票卖给下游炼化企业等抵扣税费,以此完成整个“配票、卖票”虚开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贵港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广西闽港实业有限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20份、向下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838份。目前,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