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在2019年初已经使用过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方法,2019年12月发放2019年度的年终奖,这笔奖金应当并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办理年度汇算,还是可以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方法?

答: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符合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同时,国税发〔2005〕9号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单独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上述规定的“一个纳税年度”是指税款所属期起的一个年度。例如,企业于2019年12月给该员工发放年终奖,在2020年1月份申报时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但该员工在2019年初已经使用过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方法,则其不能再次采用,该笔奖金应与2019年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如果是在2020年1月份发放年终奖的,则申报时税款所属期为2020年,2020年度尚未使用过单独计税办法的,则允许采用。

2.单位在同一个月内分两笔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这两笔奖金能否合并后按照单独计税方式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单位在同一个月内分两笔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合并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方式申报。

3.我在办理年度汇算时自己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还需要再报给扣缴单位吗?

答:目前,居民个人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渠道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填报;3.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填报;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填报。

通过前三个任一渠道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您提交的第三天后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您所填报的信息,您无需再向扣缴单位另行填报,也无需将相关信息打印出来交单位盖章保存。

4.我在个人所得税APP填写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指定由扣缴单位办理扣除后,但是单位说没有获取到我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该怎么处理?

答:首先,请您联系扣缴单位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点击“下载更新”按钮下载员工个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般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需要过三天才能下载到该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还是下载不了信息,请您确认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您在个人所得税APP填写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指定扣缴义务人时是否有指定错误(比如有多处任职的,误指定了另一家任职单位);

(2)您的身份信息与扣缴单位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采集的人员信息是否一致(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国籍地区必须一致,不能使用不同证件采集)。

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单位仍下载不到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可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服务支持人员),需要通过日志来排查具体原因(如扣缴单位有多次登记,虽然纳税人看到的指定扣缴义务人的名称和税号都正确,但可能后台的扣缴义务人的登记序号不一样)。

5.忘记“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密码怎么办?

答:忘记密码时,可在“个人所得税”APP登录界面点击【找回密码】验证通过后重新设置密码即可。有两种验证方式,一是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码验证,二是通过本人银行卡进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