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城建税”,作为随流转税而附征的一个税种,虽然税款不算多,但是优惠规定也不要忽略。
首先一起来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规定!
1.城市维护建设税由谁缴纳?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基础是什么?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是多少?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举个例子,灿灿小吃店是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需要缴纳1000元的增值税,则城市维护建设税在不享受任何优惠的情况下,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1000×7%=70元
接下来了解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主要优惠规定!
如果您是自然人个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您可以按以下顺序判断能否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优惠:
优惠一: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征优惠规定
根据增值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规定,2021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或季度未超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假如当期没有需要缴纳的消费税,那么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0元,则随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应免征。
另外,自然人个人也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注意事项】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或季度未超45万元,但是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销售额超出增值税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政策规定的销售额时,则产生了增值税税额,也就应当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优惠二: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半征收优惠规定
减半征收的优惠和上述第一项免征优惠的力度和执行时间有所不同,简单来说,如果您符合优惠一的条件,直接免征;当您不符合优惠一的条件,您在应当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情况下,可以进一步判断能否减半征收。
具体优惠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广西全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减按50%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国家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样的,自然人个人也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举个例子,刚才提到的灿灿小吃店当期需要缴纳1000元的增值税,则城市维护建设税在享受了减半优惠的情况下,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1000×7%×50%=35元
税款少了一半!千万不要错过享受哦!
上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是申报时享受,无需备案,也就是说填写申报表时勾选优惠即可,非常方便!
更多优惠内容,您可以查看以下政策文件。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您也可以致电主管税务机关或广西税务12366热线进行咨询哦!
【政策链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对我区小微企业实施税费优惠的通知》(桂财税〔20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