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广西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新县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424564007953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桂税一稽通〔2019〕28号)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桂税一稽强催〔2019〕9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19号
电话:0771—5566614。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桂税一稽通〔2019〕28号)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桂税一稽强催〔2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