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张映玲[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P1835304]李俊达[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V07645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桂税一稽处20201003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19

电话:07715566612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桂税一稽处20201003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