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张映玲[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P183530(4)]、李俊达[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V07645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桂税一稽处〔2020〕1003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19号
电话:0771—5566612。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