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税办发〔2019〕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县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提供〈纳税人办税指南〉的函》(税总纳便函〔2018〕1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提供〈小微企业办税指南〉的函》(税总纳便函〔2019〕26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提升服务减税降费工作质效,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在税务总局《纳税人办税指南》《小微企业办税指南》的基础上,按照现行税收政策(截至2019年3月15日)进行了更新调整,形成《广西纳税人办税指南(2.0)》,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纳税人办税指南学习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广西纳税人办税指南(2.0)》受理、办理涉税业务,并及时更新税务网站和办税服务厅相关宣传栏目资料。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反馈。

为了便利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查询使用,特制定税务内网网页版,地址:http://151.16.27.56/standaBook/HomeServlet。

附件:广西纳税人办税指南(2.0)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