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审核,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年度—2025 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 一)梧州慈善总会

(二)灵山县关爱弱势群体协会

(三)防城港市慈善总会

(四)防城港市星光志愿者协会

(五)广西爱心之桥助学志愿者协会

(六)广西云天慈善基金会

二、 纳税人通过上述公益性社会组织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准予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