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
杨世有等代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玉林装配式建筑与现代绿色建材产业基地项目相关问题的建议》(第527号)由我局协办。经研究,现将我局办理意见函告如下:
一、关于支持装配式建筑与现代绿色建材产业基地项目相关情况
我局一是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开展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面;二是提高征管质效,建立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最大程度方便纳税人办税;三是积极开展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不断拓展办税服务平台,围绕便捷高效,推出系列创新服务措施,打好“组合拳”,为扶持我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提供贴心、优质的纳税服务;四是加强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能逐项抓落实、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关于出台支持装配式建筑与现代绿色建材产业基地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我国的税收立法权和税收减免权集中在中央,除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我局将继续用好用足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装配式建筑与现代绿色建材产业基地项目发展的支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认真研究,加大向国家税务总局汇报力度,努力争取更大的政策支持。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