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全区税务系统共组织税收收入148.80亿元。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8月份税收收入情况

  (一)税收收入稳定增长。8月份,全区税务系统共组织税收收入148.80亿元。

  (二)国内货物劳务税增幅有所回落,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增长较快。8月份,国内货物劳务税收入完成95.21亿元,增长4.3%;财产行为税收入完成31.73亿元,增长33.1%。

  (三)服务业税收延续较高增长势头。8月份,受国家减税新政——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影响,8月份全区共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8.74亿元。

  (四)大部分市税收较快增长,县域税收贡献突出。8月份,14个市中有10市收入增长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二、1—8月税收收入主要情况

  1—8月,全区税收收入(不含海关代征)累计完成1624.58亿元,同比增收201.20亿元。

  三、下一步组织收入工作要求

  (一)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加强日常预警提示和应对,坚决防止和制止征收“过头税”的行为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收入预测工作。在机构改革期间,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收入预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深入开展税源调查研究,密切监控税源变化。

  (三)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政府关于深化税收改革和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各项改革措施和税费优惠政策,加强对减税相关行业收入变化情况的分析研判,强化宣传辅导,增强企业发展内生动力,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