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和编号:UPS系统维保服务采购(编号:GXGS-GXYLC20164012-N)
  
  2.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6月24日
  
  3.更改内容:项目需求内容修改及添加
  
  原采购文件内容是: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六章“项目需求”第二项“商务条款”中的“服务要求”原内容:
  
  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获得主机设备原厂家(梅兰日兰中国有限公司)的售后服务授权并现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2、供应商必须为本次服务提供至少3名常驻南宁市的经本批设备原厂家培训认证的售后服务工程师,并于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资格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供应商需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出详细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方案,并明确技术服务内容、服务响应能力、故障响应及处理、备品备件库等。
  
  现修改为:
  
  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本次服务提供至少3名常驻南宁市的经本批设备原厂家培训认证的售后服务工程师,并于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资格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供应商需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出详细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方案,并明确技术服务内容、服务响应能力、故障响应及处理、备品备件库等。
  
  3、为保证采购人原有的4台UPS设备不间断运行,供应商维保使用的备件、零部件必须为原UPS设备的原厂所生产的手续齐全的零部件(包含原厂已停产产品或未来即将停产产品的全部原厂零部件),不允许使用以次充好的零部件、兼容件及仿冒品等零部件(为保证所使用或更换的零部件须为正规合法渠道取得的,所有备件、零部件必须提供相应有效的原厂证明材料)。如因竞标供应商无法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获得原厂备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设备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所有责任由竞标供应商负责并赔偿损失。
  
  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确实具备对相应设备进行维保的技术能力,具备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能为采购人UPS设备进行提供原厂维修保养服务。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7月6日上午9时00分,逾期不受理,现更改为:2016年7月11日上午9时00分,逾期不受理。
  
  5.磋商保证金必须于2016年7月11日上午9时前到达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否则竞标无效。
  
  其他内容不变。
  
  更改日期:2016年7月4日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陈柠0771-2618118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锋、罗瑞斐联系人:陈柠
  
  联系电话:0771-5710215、0771-5867792联系电话:0771-2618118、0771-2621868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