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第十九条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博白县税务局相关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持证人姓名:徐 健,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0923190300;
持证人姓名:王 东,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0923190260;
持证人姓名:王祖成,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0923190212;
持证人姓名:秦健倍,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0923190214;
持证人姓名:黄小清,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0923190205;
持证人姓名:朱超平,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0923190220;
持证人姓名:秦 波,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0923190115;
持证人姓名:阙 东,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0923190123;
持证人姓名:冯文挺,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0923190272;
持证人姓名:邹世伟,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0923190104;
持证人姓名:冯 政,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0923190157;
持证人姓名:陈代雄,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0923190310;
以上税务检查证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博白县税务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