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9-01-18

    为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通知》规定,自201911日至20211231日,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为确保广大企业能够及时、准确享受上述政策,税务总局制定了《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适用范围

    为了确保小型微利企业应享尽享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公告》明确了无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二)明确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方法

    从2019年度开始,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与此前需要结合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相比,方法更简单、确定性更强。

    具体判断方法为: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规定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按截至本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示例如下: 

    例1.A企业2017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19年各季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以及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季度

  

  

  从业人数

  

  

  资产总额(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值,万元)

  

  

  期初

  

  

  期末

  

  

  期初

  

  

  期末

  

  

  1季度

  

  

  120

  

  

  200

  

  

  2000

  

  

  4000

  

  

  150

  

  

  2季度

  

  

  400

  

  

  500

  

  

  4000

  

  

  6600

  

  

  200

  

  

  3季度

  

  

  350

  

  

  200

  

  

  6600

  

  

  7000

  

  

  280

  

  

  4季度

  

  

  220

  

  

  210

  

  

  7000

  

  

  2500

  

  

  350

   

    解析:A企业在预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具体过程如下:

 

  

  

  指标

  

  

  1季度

  

  

  2季度

  

  

  3季度

  

  

  4季度

  

  

  从业人数

  

  

  季初

  

  

  120

  

  

  400

  

  

  350

  

  

  220

  

  

  季末

  

  

  200

  

  

  500

  

  

  200

  

  

  210

  

  

  季度平均值

  

  

  120+200)÷2=160

  

  

  400+500)÷2=450

  

  

  350+200)÷2=275

  

  

  220+210)÷2=215

  

  

  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

  

  

  160

  

  

  160+450)÷2=305

  

  

  160+450+275)÷3=295

  

  

  160+450+275+215)÷4

  =275

  

  

  资产总额(万元)

  

  

  季初

  

  

  2000

  

  

  4000

  

  

  6600

  

  

  7000

  

  

  季末

  

  

  4000

  

  

  6600

  

  

  7000

  

  

  2500

  

  

  季度平均值

  

  

  2000+4000)÷2=3000

  

  

  4000+6600)÷2=5300

  

  

  6600+7000)÷2=6800

  

  

  7000+2500)÷2=4750

  

  

  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

  

  

  3000

  

  

  3000+5300)÷2=4150

  

  

  3000+5300+6800)÷3=

  5033.33

  

  

  3000+5300+6800+4750)÷4=4962.5

  

  

  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值,万元)

  

  

  150

  

  

  200

  

  

  280

  

  

  350

  

  

  判断结果

  

  

  符合

  

  

  不符合 

  (从业人数超标)

  

  

  不符合 

  (资产总额超标)

  

  

  不符合 

  (应纳税所得额超标)

   

    例2.B企业20195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19年各季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以及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季度

  

  

  从业人数

  

  

  资产总额(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值,万元)

  

  

  期初

  

  

  期末

  

  

  期初

  

  

  期末

  

  

  2季度

  

  

  100

  

  

  200

  

  

  1500

  

  

  3000

  

  

  200

  

  

  3季度

  

  

  260

  

  

  300

  

  

  3000

  

  

  5000

  

  

  350

  

  

  4季度

  

  

  280

  

  

  330

  

  

  5000

  

  

  6000

  

  

  280

   

    解析:B企业在预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具体过程如下:

 

  

  

  指标

  

  

  2季度

  

  

  3季度

  

  

  4季度

  

  

  从业人数

  

  

  季初

  

  

  100

  

  

  260

  

  

  280

  

  

  季末

  

  

  200

  

  

  300

  

  

  330

  

  

  季度平均值

  

  

  100+200)÷2=150

  

  

  260+300)÷2=280

  

  

  280+330)÷2=305

  

  

  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

  

  

  150

  

  

  150+280)÷2=215

  

  

  150+280+305)÷3=245

  

  

  资产总额(万元)

  

  

  季初

  

  

  1500

  

  

  3000

  

  

  5000

  

  

  季末

  

  

  3000

  

  

  5000

  

  

  6000

  

  

  季度平均值

  

  

  1500+3000)÷2=2250

  

  

  3000+5000)÷2=4000

  

  

  5000+6000)÷2=5500

  

  

  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

  

  

  2250

  

  

  2250+4000)÷2=3125

  

  

  2250+4000+5500)÷3=3916.67

  

  

  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值,万元)

  

  

  200

  

  

  350

  

  

  280

  

  

  判断结果

  

  

  符合

  

  

  不符合 

  (应纳税所得额超标)

  

  

  符合

   

    (三)明确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和减免税额的计算方法

    根据《通知》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示例如下:

    例3.C企业2019年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经过判断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是此后的第2季度和第3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经过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第1季度至第3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解析:C企业在预缴2019年第1季度至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和减免税额的计算过程如下:

 

  

  

  计算过程

  

  

  1季度

  

  

  2季度

  

  

  3季度

  

  

  预缴时,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

  

  

  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值,万元)

  

  

  50

  

  

  100

  

  

  200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累计值,万元)

  

  

  50×25%=12.5

  

  

  100×25%×20%=5

  

  

  100×25%×20%+200-100)×50%×20%=15

  

  

  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万元)

  

  

  12.5

  

  

  05-12.50,本季度应缴税款为0

  

  

  15-12.5=2.5

  

  

  已纳所得税额(累计值,万元)

  

  

  12.5

  

  

  12.5+0=12.5

  

  

  12.5+0+2.5=15

  

  

  减免所得税额(累计值,万元)

  

  

  50×25%-12.5=0

  

  

  100×25%-5=20

  

  

  200×25%-15=35

   

    (四)明确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

    为了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从20164月开始,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年度中间4月、7月、10月的纳税申报期进行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规定判断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纳税期限将统一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同时,为了避免年度内频繁调整纳税期限,《公告》规定,一经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五)明确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方式的企业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企业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计算享受税收优惠不同,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方式的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条件与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相关调整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企业。

    三、《公告》执行时间

    《公告》是与《通知》相配套的征管办法,执行时间与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