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废止〈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的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本《公告》出台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确保税收执法依据的合法、准确,制定本公告。
二、本《公告》修订的内容
全文废止《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的通知》(桂地税字〔2009〕117号)。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废止〈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的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本《公告》出台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确保税收执法依据的合法、准确,制定本公告。
二、本《公告》修订的内容
全文废止《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的通知》(桂地税字〔2009〕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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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废止〈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的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本《公告》出台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确保税收执法依据的合法、准确,制定本公告。
二、本《公告》修订的内容
全文废止《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的通知》(桂地税字〔2009〕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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