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根据需要,现采购目录外标准下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目录外标准下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维林办公区机房,电教室消防设备,中南路办公区机房消防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承包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维林办公区机房,电教室消防设备,中南路办公区机房消防设备采购

二、报价人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具备消防产品销售和安装授权书

三、采购预算及相关要求

该采购项目预算199937.5元,要求报价小数点精确拾元制以上。

四、报价方式和时间:报价人于20211223日下午18:00前将报价文件【即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消防产品销售和安装授权书、报价表送达至来宾市维林大道417号兴宾区税务局办公楼三楼313号房】。本次报价采用密封报价,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超出规定报价时间的报价单位报价文件不予受理。如果各报价人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单位提供的本次采购项目资金预算,将取消本次询价结果,另行组织。

五、报价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1、报价单位将【即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消防产品销售和安装授权书、报价表】三个部分合并装订成册(共一册即可),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外信封上标明“报价文件”, 并在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2、报价文件的信封上应写明:

1)项目名称;

2)报价单位名称、地址、邮编。

3、报价文件的递交:由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将报价文件于本通知第四条中规定的时间前递交到指定地点位置。

六、确定成交单位办法及程序:本项目采购小组根据符合本询价公告的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

七、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

地点:来宾市维林大道417号

联系人: 张主任                  

联系电话:4226005   

           

附件:维林办公区机房、电教室消防设备、中南路办公区机房消防设备项目工程报价表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

202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