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单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表F10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F200)的附表,由按照有关规定适用核定征收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填报。

二、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111行填报核定方法为“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申报项目情况。

19行的填报:纳税人从事适用不同核定利润率的经营活动,并取得应税所得的,应分别核算并适用相应的利润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项目名称”栏填写具体的项目名称、合同号。多于三个项目的,附页填报。

10行“收入总额”填报所有“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申报项目的收入总额。

11行“应纳税所得额合计”填报所有“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申报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合计数额。

2.1215行填报核定方法为“按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申报项目情况。

12行“经费支出总额”填报纳税人本纳税年度实际支出的经费总额。

13行“换算的收入额”填报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用经费支出总额换算的收入额。换算的收入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确认的核定利润率)。

14行“经税务机关确认的核定利润率(%)”填报经税务机关确认的核定利润率。

15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按经费支出换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第15行=第13行×第14行。

3.16至第19行填报核定方法为“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申报项目情况。

16行“成本费用总额”填报纳税人本期实际支出的成本费用总额。

17行“换算的收入额”填报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用成本费用总额换算的收入额。换算的收入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确认的核定利润率)。

18行“经税务机关确认的核定利润率(%)”填报经税务机关确认的核定利润率。

19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按成本费用换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第19行=第17行×第18行。

4.2021行填报按照“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的申报项目情况。

按照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合理方法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填报第20行,并附页说明具体核定方法、计算过程等。

按照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合理方法核定应纳税额的填报第21行,并附页说明具体核定方法、计算过程等。已填报第21行的,不填报其他行次对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定。其他行次已填报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填报第21行。

三、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3行=第1行×第2行。

2.6行=第4行×第5行。

3.9行=第7行×第8行。

4.10行=第1+4+7行。

5.11行=第3+6+9行。

6.15行=第13行×第14行。

7.19行=第17行×第18行。

(二)表间关系

1. 预缴申报时,本表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F10011行“实际利润额/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定征收本年累计金额”列。年度纳税申报时,本表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表F20019行“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定征收申报金额”列。

2.预缴申报时,第21行“应纳税额”=表F10013行“应纳所得税额”的“核定征收本年累计金额”列。年度纳税申报时,第21行“应纳税额”=表F20021行“应纳所得税额”的“核定征收申报金额”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