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广西弘雁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001MA5LAAMU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桂税四稽检通一〔2019〕41193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桂税四稽通 〔2019〕41102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钦州市北部湾北大道53号。
电话:0777-3693022。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二O一九年八月六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桂税四稽检通一〔2019〕411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桂税四稽通〔2019〕41102号)